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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活动:作为伦理行为的思想来源[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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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经济与伦理相背离、经济与伦理相分离、经济与伦理相统一,它既是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历史逻辑的展开,又是人类形而上学理想与现实利益相互激荡的表现,更是经济走向伦理化、人性化的标志。
关 键 词:经济活动 伦理行为 自由 价值
经济活动在当今社会作为独立的活动,它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如此,它是随着经济与政治的分离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核心的人类伦理或道德行为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将不会永远成为人类社会的核心活动。
一、经济与政治、道德相背离
古代社会经济活动基本上被看作是与伦理或道德行为相悖逆、相对立的。古希腊时期,人的行为的唯一价值是德性,追求德性也是人的最终目的与意义,同时,也只有人才能与美德行为相匹配。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的德性,并且政治社会就是人的德性的最终归宿。“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个鄙夫。” 这也就是说,政治是人与社会之间道德关系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政治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它最适合人的德性的关系。从历史上看,古希腊人对政治的热忱的确是出于对城邦的义务,在城邦政治中,他们企图最终实现人的德性理想。作为行政人员他们没有任何报酬,可以说,政治对古希腊人来说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德性,也为了实现不同的人的各种美德。所以他们对城邦政治是“出于责任”,而不是为了“合乎德性”。 经济活动,亚里士多德理解为“致富活动”,只有家务管理才是出于自然原因的,具有合理性,但也不能说是德性活动;零售贸易,“采用的是从它处获利的方式”是不自然的,即其目的不是利用物品的自然用途;尤其是高利贷“它是用金钱本身来谋取暴利,不是通过金钱的自然目的来获利。因为金钱本来是用来交换的,而不是用来增加利息。” 而城邦政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它是人的最高、也是最可欲的实践活动,“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的一种体制,遵从它的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既然个别的人与城邦共同体所追求的是同一目的,那么最优秀的个人和最优秀的政体必然也具有同一目标。” 在那个时代,政治家是为城邦尽义务与职责的优秀分子,如果按照近代政治哲学家、历史学家阿克顿说法,那些人是“因为政治而生活的人”,而不是“因为政治而生存的人”,所以,他们是政治家而不是政客。在政治家身上所体现的就是政治精神与道德精神的合一,可以说政治精神就是古希腊的道德精神,反之亦然。 在中世纪,尤其是早期基督教神父哲学把财富和私有财产看作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财富是上帝的物品和赠与物,上帝使物品让人们像兄弟一样地同等享用。财富的多少是有定数的,一个人之所得必然是他人之所失。因此,任何财富,无论是自己设法获得的还是从祖先那里继承而来的,都来自于不正当的手段,富人如果不是本人不公正,就是不公正人的后裔。人们应当尽量避免拥有财产,如果不能避免,那么至少应当避免崇拜它,富人只有将财产分给众人才能免于罪过。慈善不是一种赠予而是一种权利,穷人通过慈善事业所得到的无非是他们自己的东西,富人施善的行为实质上是偿还债务的合理举动。
二、经济与政治、道德相分离
经过中世纪的宗教虚幻平等观的洗礼,平等作为价值被西方人所接受,此后,随着科学知识被人们所认可,由科学所带来的平等权利也逐渐成为公共生活的意识形态。 “平等”首先表现为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这是因为,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民族势力迅速抬头,形成不同的民族国家。换言之,不同的民族在摆脱了教会组织的控制之后,努力寻求世俗政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根据。 为了摆脱神权对世俗政权的道德控制,马基亚维利第一个将政治与道德相分离,他强烈地暗示政治优先于或独立于道德:君主使人爱戴不如使人畏惧,“因为爱戴是由各种义务之链条来维持。人类是自私的,一到合于他们打算的时候,这链条可以随时断坏,但恐惧由于害怕惩罚而存在,永无一失。” 政治就是统治人的技巧或治理社会的艺术,它不仅与道德没有必然的关联,相反,君主应当在统治国家的时候必须摒弃道德。 经过漫长的思想革命,在西方逐步确立了道德与政治相分离的观念。直到今天,“社群主义”才愤然将文化与政治相结合,以期终结西方社会政治和道德的双重凋敝,实现政治与道德的和解。但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西方社会仍然延续马基亚维利的观念:政治作为专门的技术与统治者的个人道德必须相区分。 解决了道德与政治的关系之后,人们自然地或者说合乎逻辑地将经济与政治、道德的关系问题提到日程上来进行理论探讨,以抚平因为社会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转换所带来的思想扭曲与精神折磨,确证人们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具有经验论传统的英国最能接受新教伦理,也就理所当然地最先论证了经济与道德相分离、经济与政治相分离的思想。 十七世纪,洛克在他的名著《论宗教的宽容》中,将宗教(道德)、政治与尘世生活相分离。宗教追求慈善,“真正的宗教,它并不是为了制定浮华的仪式,也不是为了攫取教会的管辖权或行使强制力,而是为了依据德性和虔诚的准则。”政治追求公正,“官长的职责是:公正无私地行使平等的法律,总体上保护所有的人并具体地保护每一个公民属于今生的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并以“他的全体臣民的力量为后盾,去惩罚那些侵犯任何他人权利的人”。尘世生活追求幸福,即“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对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俱等外在物的占有权。” 这三者互不交叉、互不干涉——并行不悖。这样一来,“尘世生活”——追求利益的经济活动便具有了独立性与合理性。 尽管洛克极力主张经济利益与道德相区分,但是,他所理解的“道德”是指宗教目的论意义上的道德,他把道德目的论的至善观念与道德效果论的幸福观念混为一谈,所以洛克将经济活动与伦理行为相互分立。幸福论直接追求个人现实生活的客观效果,它的认识论根据是经验论与不可知论。即:只有人的感觉和心理真实的,不同的感觉、经验是自身独立的;理性的作用就是将这些不同的感觉经验连接起来形成知识,至于超验的纯粹理性知识只是心理活动的结果,是不可知的。人生在世就应追求真实的感觉和心理的快乐,否则只能被幻像所蒙蔽。“一个高贵的人不会总是因为高贵而幸福的”。 而感觉与心理的快乐只具有个体的真实性,当这种个体真实性需要而且必须被维护时,它就成了一种权力要求。这就是说一切追求市场经济和个人利益优先论的道德根据,其实质是幸福论,或描述性伦理学中的效果论,即康德所言的“消极意义”上的道德观。这种观点最典型的就是亚当•斯密与功利主义。他们认为,经济活动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道德行为可以在实现经济利益的追求过程中实现。
三、经济与道德相一致
与洛克不同,亚当•斯密与功利主义要论证的是追求利益的经济行为可以是本于道德、合乎道德的。他们从人的心理出发推导人的行为的合宜性,即合乎人的自然心理的行为才是正常的或者说是自然的行为。比方说,我们看到地上有一百元钱,我们自然就想拾起,这是一个自然的行为,如果说不想拣那就有可能是不知道钱到底能做什么用或者受到某种外在压力,这是反常的行为。然后从个人的行为通过“同情”推导出与他人行为相合宜的行为,比如,根据上面的例子:如果是两个人同时发现的这一百元钱,那么,这两个人便会约定一个分享这一百元钱的规则。这个规则是这两个人都能接受的。如果是更多的人也会以相同的法则来约定规则。这样一来,社会规则就是根据人的自然心理所约定的合宜的行为规则,社会也将必然是合理社会。从这一基本规则出发,他们认为,人追求利益的行为是符合人的心理的道德行为。所以,人们的经济行为就是道德的。 亚当•斯密进一步指出,每个人在增进自己利益的同时,社会利益得以维护;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社会利益得以保存。个人追求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同时,它也是人们的道德行为的开始。因为,追求幸福、避免痛苦是每一个人做出合宜行为的道德根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人”的一般理解。正义与其它社会美德就是对个人自利追求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是政治社会强加给个人的,而是每一个人在自利追求中自动地彼此约束而形成正义的社会机制。唯其如此,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才是自由的。亚当•斯密企图以人的心理为根据来建立他的道德判断的标准,即以人的心理倾向在某种特定情形中的反映作为道德行为的基础。 亚当•斯密通过其市场理论主要为了解决个人利益追求的道德问题,而功利主义则试图解决利益追求的道德社会合理性。功利(Utility)一词本身就是“效果”——作为结果的“有用”或使人愉悦、幸福之意,而且,它还带有公用或公共效果的含义,与私利(Self-interest)或损人利己(Egoism)相区分。可以说,功利主义是对现实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思想流派。 功利主义认为,道德即幸福原则具有普世基本原则的合理性而不具有普世的终极解释的可能性。因为道德的终极解释只是一种符号或象征,它是无法解释的一种解释,最多只有心理安慰作用,正如一位女士爱上一位男士,她总是要追问“我为什么爱上他?”这时,她一定会从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中找到一种确定的、但又是非人力可为的原因——“缘分”来安慰自己,以使她的“爱”与“情”具有神洁性、终极性。理性既然不能真正地追究终极性的形而上学问题,那么,它便退而把握现实的经验逻辑,功利主义就是这种追求的结果。 幸福源于人的心理而表现为人的行为过程,无论我们人类相信什么样的信条、禀受什么的文化,都是因为想要获得幸福和避免痛苦,甚至自杀行为也是由于“害不及利”预测或冲动。正因为幸福与痛苦均源于人的心理,所以,它本于个体,而且具有一切其它人的不可代替性。但是,幸福又导源于利益的获得,所以,通过利益的损益又可以进行补偿或施予惩罚。正如边沁所言,“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 一言以蔽之,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和“最少数的最小痛苦”就是功利主义,它是社会的道德来源与表现,即只有这样才能表明个人生活所在的那个社会具有“可欲性”。 功利主义认为,人与人之间没有质的区分,只有量的差别,所以,一切人都是平等关系。如果把人从质上区分为不同的类,就一定会把人看成有着价值上的不平等关系,也一定会把处于核心价值地位的人看成最有意义的人,这就是不平等的根源,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生活在其中的成员不可能是自由的。因而,我们不能把人的行为价值化、道德化,只能对一个人的越界行为进行惩罚,而不能把这种越界行为的人看作是“坏人”或“丧失道德的人”——行为与人格无关。 功利主义者(尤其是边沁与密尔)曾把人类所有的快乐与痛苦的结果及其可能的行为过程详尽地表列出来,由此推算出“纯快乐”与“纯痛苦”。其目的是计算出快乐与痛苦的总量及其平衡(即“功利基线”或“平均功利额”),使快乐最大和痛苦最小的过程或结果出现,同时,使痛苦加剧的过程或结果避免。 为了说明功利主义的社会道德原则,我们有必要说明,功利主义者根据观察统计,有两条自然的功利规律:一、随着功利额的增加,功利增长率呈下降的趋势。二、随着功利额的扩大,人们对该项利益的幸福感、满足感呈下降的趋势。我们假定以现有的我国社会生活水平为例,说明论证功利主义的社会道德观:设有A、B、C、D和E五位身无分文的穷人,而I为拥有105万元资产的富翁。如果这五位穷人别说见到百万资产,就是见到万元也觉得是幸福之中的幸运,但如果他们真的拥有万元资产,那么他们的经济增长率将比百万富翁的经济增长率要高很多,尽管他们各自的资产总量远不如富翁,但他们从利益增长率中所获得的快乐比百万富翁要高出许多;相反,百万富翁I拥有百万元与拥有105万元资产对他而言是没有多大区别的,甚至他的资产如果出现负增长,反倒是一种痛苦。这样,可以将他的总资产中的5万元拿出来,平均分给身无分文的A、B、C、D和E,使他们得到最大的经济增长而深感愉悦,同时,I也并不认为自己受到什么损失,对I而言,5万元就是税收。这就实现了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同时,最少数人的痛苦最小” 的功利主义幸福原理或道德原则。而实现这一功利原理的关键是社会结构及其正义的设计,目标是该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利益。
四、经济活动与伦理行为的现代理解
尽管当今世界的现实生活受功利主义影响仍然占据着主流,但现代学术界对功利主义的批评颇多,透过这些批评我们可以总结为相互对立的两方面:一是,经济活动对道德与政治具有独立性;二是,经济学必须与道德紧密结合,才能使经济学“更富有成果”。前者以“新古典自由主义”为代表;后者以阿马蒂亚•森为代表。 “新古典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的理论基础上,以市场原则,即他们所宣称的“自由原则”形成社会规则,如哈耶克、弗里德曼、科斯与布坎南等等;甚至以市场原则来形成或代替政治社会,如罗斯巴德、诺齐克等等。尽管他们观点各有差异,但总的说来,从个人自由出发形成市场原则,进而形成社会规则,却是他们共同的主题。在经济与道德关系上,他们也同样坚持认为,经济活动与道德行为不是追求善良而只是无害,这就是我国学术界现在经常提及的“底线伦理”。 针对自由市场会不会形成垄断这一关键性的道德问题,“新古典自由主义”几乎都认为,垄断是由于政府这只“肮脏的脚”踩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结果——只要是自由市场,一定不会产生垄断。认为自由市场一定会产生垄断的观点,首先,它假定了资源的有限性,但是资源具有可替代性,它具有无限性,无限性的资源可供市场自由选择是不可能产生垄断的。其次,它假定了市场的封闭性,否定了市场的开放性,开放性的市场资源是自由流动的,而自由流动的资源一定不会被某个地区、某个行业,特别是某些个人独占。与此相应,“新古典自由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是自由的企业制度的必然带来的,恰恰相反,是由于国家或政府对自由市场的干预、限制市场,使市场失去开放性,使资源无法自由流动所带来的。所以,自由市场一定是适合人的自由的市场,它是永远不会违背道德的。 阿马蒂亚•森则认为,包括“新古典自由主义”在内的经济学所假定的“理性人”是受传统的工程学方法影响的结果,它们把理性行为等同于自利行为,进而把实际行为等同于理性行为。可是,自我利益的行为与理性选择最多只有外部的一致性。“我并不认为,没有伦理考虑的方法就必定使经济学失效。但是,我想说明的是,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 在“新古典自由主义”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自由问题上,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不仅仅只是因为它有助于取得个人成就或获得利益,而且它是有价值的,比如尊严等,这种价值远远超出了取得个人成就与利益。如果将个人的独立性依附于功利或利益,最终会使个人丧失自由。人天然是自由的,正是如此,人也是天然的平等的。自由与平等不是通过利益结果的损益而能得到补偿的。不仅如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新古典自由主义”将个人利益作为既定的结果,以此制定社会规则或作为社会规则的来源或根据,这是倒果为因的作法。综观阿马蒂亚•森的观点,他企图将经济学建立在人类多样性的基础上,这将使得经济学不仅仅是科学,而是人类性的表现。 总结:古代社会人类形而上学的理想追求,企图付诸政治与伦理,必然排斥经济利益的现实活动。“启蒙运动”以后,理想与现实二元分立,经济与伦理同样相互分离。这一方面使经济活动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也使伦理学产生分化。经济与伦理相一致的观点正是建立在经济合法性与伦理学分化基础上的,它企图使经济活动变成正义的社会活动。现代经济理论是伦理多元化的综合,这种综合正是人类不同个体、不同人群的多样性的表现,所以,现代经济理论不再只是科学化,而正在走向人性化。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如果社会发展到不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社会,“人类社会”——人性化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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